据北京企业宽带网转载,5月24日,工信部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 进一步做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均就用户实名制问题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各基础电信企业需从新用户入网登记、老用户补登记、网络营销渠道管理三方面切实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并重点强调将加大整治力度,要把规范实体及网络营销渠道、转售企业用户实名登记和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作为当前工作重点。《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对于未登记的黑卡要从严管理,依法停机。
从2013年展开电话实名登记以来,此次《通知》的发布堪称工信部对电话实名制管理的最强“严打”。随着2015年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实名登记工作逐步规范,新入网用户基本实现实名登记,但是仍存在网络营销渠道新入网用户实名登记不严、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转售企业)违规现象突出、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进展缓慢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通知》对所涉及到的针对电信运营商、用户及营销渠道均严格明确规定及具体办法。
运营商:切实从严登记,强化行业用户管理
从2015年9月起,工信部要求运营商实体营销渠道必须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核验和读取用户身份信息,防止不登记、虚假登记现象发生。实名登记工作逐步规范,新入网用户基本实现实名登记,但是仍存在网络渠道实名登记不严、转售企业违规现象突出、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进展缓慢等问题,特别是对于委托商的管理以及用于行业用户,如用于车联网、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等应用的无线上网卡管理仍存在较多漏洞,因此,《通知》针对这些问题要求电信企业采取三方面措施。
第一,进一步规范流程,严格审查一证多卡等现象。
《通知》指出,电信企业(含基础电信企业、转售企业)要按照《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固化有关流程、规范操作,在为新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必须采取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联网核验等措施核验用户身份信息,禁止人工录入居民身份证信息。《通知》要求电信企业从严审核一证多卡用户,对同一身份证件在同一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或同一转售企业已登记了5张及5张以上移动电话卡的用户,在申请办理新入网的移动电话卡时,必须由电信企业自有实体营业厅从严核实身份信息后办理入网手续。
第二,强化行业用户实名登记管理,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通知》要求电信企业在设计用于车联网、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等行业应用的无线上网卡产品时,要对行业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等进行严格的限定和绑定,防止行业卡被用作其他用途,在销售行业卡时,对购买单位要从严审核,如实登记使用人信息,对难以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的行业卡产品,要登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防止行业卡被不法分子滥用。
第三,对老用户补登记问题明确提出“不登记可停机”
《通知》要求各电信企业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做好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工作,要制定本公司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真实身份信息工作方案,通过多种途径通知用户,为用户提供便捷补登记措施与渠道,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补办登记手续的用户,基础电信企业暂停其通信服务(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服务除外),并再次催告其补登记,在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登记手续的,基础电信企业要依法停止通信服务。
网络渠道:建立实名登记管理、巡查制度,全面清理非委托网络代理商
如今,在电信企业实体营销及网上营业厅实名登记工作落实取得很大进展的背后,网络代理商、非电信企业委托的网店及网站在销售手机卡时,仍普遍存在不登记、虚假登记等现象,已经成为当前滋生电话“黑卡”的主要源头。针对这些问题产生的两方面主要原因,《通知》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原因之一是未获得电信企业委托授权的网络营销渠道大量存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无法鉴别,电信企业发现其违规后,只能对电话卡流出渠道进行处罚,无法直接对违规网店、网站进行处罚。
对此,《通知》指出,各电信企业建立健全网络营销渠道委托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代理商销售移动电话卡的管理,委托网络代理商销售移动电话卡前,应要求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和用户信息保护条件,并为其配发统一标识。另一方面,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加强网络代理商的审核,不得允许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在平台内销售移动电话卡;要督促平台内网络代理商在网店显著位置显示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为其配发的统一标识。电信企业要在网站上公布并定期更新网络代理商信息。
同时,各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商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电话卡时,需进一步完善身份信息核验技术手段,在网上预选号、登记核验、物流交付、电话卡激活等环节均采取身份证识别、联网比对确认身份信息一致后才可开通移动通信服务。
原因之二是网络渠道实名登记工作涉及电信企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网络代理商、网站、网店等多个主体和环节,与实体渠道相比,网络渠道违法违规成本低,监管难度大。
在这一方面,《通知》要求电信企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对网络营销渠道实名登记巡查制度,定期对网络代理商进行巡查,建立快速沟通处置机制。同时,要求各通信管理局加大对网络营销渠道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网络营销渠道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网络代理委托在网上销售移动电话卡的网站,由网站备案地通信管理局通知网站主办者限期进行整改,由电话卡归属地通信管理局责成相关电信企业收回未售出的电话卡并对流出渠道核查,对违规销售的渠道进行处理。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履行平台管理责任,允许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销售移动电话卡,以及未对网络代理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的,由网络交易平台归属地通信管理局会同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进行处理。
与此同时,工信部此次明确提出,对于非委托网络代理商的治理要从严排查,全面清理非委托网络代理商。《通知》要求各电信企业要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对本公司网络代理商的排查和清理,向社会公布本公司委托的网络代理商信息。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对平台内移动电话卡经营者的排查和清理,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电信企业网络代理委托的经营者,不得继续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